UN标记是UnitedNations (联合国)的英文缩写形式,是联合国对新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规定的7个主标记之一的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符号。联合国对新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规定的标记。
UN标记是用于证明包装、柔性散装容器、可移动罐柜货多元气体容器满足IMDG(国际海运危险品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依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必须带有持久、清晰的标记,用于表明该包装已经通过设计、检验、注册等相关信息。其位置和尺寸应易于看到。对于总重超过30kg的包装,其标记或复制标记须标在包装的顶部或一侧,字母、数字和符号须不小于12mm高。容积≤30L或装载量≤30kg的包装,其标记须至少有6mm高。对于5L或5kg或更小的包装,其标记须为一种适当的尺寸。
1、UN包装符号
2、包装类型代码
数字表示包装容器的种类:“1”表示圆桶,“2”表示琵琶桶,“3”表示罐, “4”表示箱,“5”表示袋“6”表示复合材料“13”表示固体柔性“31”表示液体钢性等。
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A”表示钢,“B”表示铝,“C”表示天然材质, “D”表示胶合板,“F”表示再生木,“G”表示纤维板,“H”表示塑料材质L -纺织品;M -纸;N -钢或铝以外的金属;P -玻璃,瓷器或粗陶器等。
3、包装类符号
包装类字母:
“X”表示包装类I类、Ⅱ类和Ⅲ类
“Y”表示包装类Ⅱ类和Ⅲ类
“Z”仅表示包装类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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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X”即I类包装,其性能最佳,可用来包装危险性最大的危险货物。标“Y”即Ⅱ类包装,其性能适中,用以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标“Z”即Ⅲ类包装,性能较差,仅可用来包装危险性较小的危险货物。
4、数字表示对准备装固体或带有内容器的包装而言,其可承受的最大毛重,单位以公斤计。这个构成要素主要表明包装容器盛装内装物重量的性能。不带内容器的包装可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最大相对密度(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当相对密度不超过1.2时可不标出)。
5、字母“S”表示该种包装容器是用于盛装固体或内包装,或是拟装液体的包装(组合包装除外)所能承受的液压试验压力,单位为Kpa,对盛装固体或带有内包装的包装
6、 最后两位数表示包装容器的制造年份:一般用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表示,比如2021年则用21表示,这对判断塑料容器的有效使用期限很有必要,因为塑料容易受阳光和热的影响而老化。
7、制造包装容器国家的名称。使用联合国认可的英文国名缩写大写字母表示,中国的名称用“CN”表示。
8、由国家主管当局规定的包装容器制造厂的名称代号:代码则表示生产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厂代号该代号应包括该包装生产厂所在区域的检验检疫机构的代码。
9、生产批次号:联合国规定的统一的主标记以外,联合国还允许各国主管当局根据管理的需要增加附加标记。在我国,为了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批次管理,国家商检局规定了“PI:XXX”(“XXX”表示三位数字)附加标记。它表示包装容器的检验批次。联合国规定,各国增加的附加标记不得混杂在主标记之中,以免使主标记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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